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
来自:精东视频app黄下载 发布时间:2020-05-28 浏览 :次
贴现是银行参与商业信用的一 种形式。即持票人(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 书人〕为了融资需要,经申请,由其开户银行按照一 定的贴现率扣除自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, 将票据余额付给持票人;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, 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,如承兑人不予偿付时. 贴现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,是银行向持票人 融资的一种方式。我国《票据法》规定票据贴现必须 ’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基础;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 日止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;贴现利率在人民银 行规定的范围内由持票人和银行协商确定,但不能 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以 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,是客户比较容易取 得的融资方式,操作上也较一般融资业务灵活、简 便,相对资金成本较低,有助于企业降低财务费用。 然而,票据贴现作为一项信贷业务,尤其在目前市 场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、高效率的技术手段欠缺 以及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薄弱等情况下,不可避 免存在一定的风险,其表现有:
(一)信用风险。由于有些商业银行对个别企 业超额授信超过其承担能力,继而会出现滚动、循 环签发承兑汇票的问题。而市场对票据风险的承 载能力也是有限度的,企业经营风险就会转化为 银行信用风险,进而严重影响支付能力,出现支付 风险。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短期融资工具,(票 据法》规定必须有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,而目前却 大量存在银行承兑汇票被单纯地作为融资工具使 用的现象,办理的承兑业务有相当多是没有贸易 背景,完全是假交易的方式,银行往往只审核相关 资料的复印件,真实贸易背景存在与否往往被忽 视,极其容易引发票据诈骗。如伪造票据、票据掉 包、利用票据逃废银行债务等。
(二)操作风险。目前票据市场操作风险主要 体现在票据买人、票据保管、票据托收和票据卖出 四个环节。票据买人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环节 是最多的,也是最容易出现风险的。如果在票据买 人过程中业务流程、岗位设置和作业体系不完善, 经办人员技能水平不精,对票据业务风险点掌握 不及时,对资料审查不到位、业务审批不规范,或 是在票据保管和托收中对票据保存、运输、交接各 个环节上制度控制和流程跟踪不严,以及在票据 卖出环节中对资料、资格审查、业务审批和档案管 理等不到位,如对汇票背书审查不严格、对承兑行
(三)管理风险。由于制度执行不严格,银行内 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得力,就会造成贴现中申请人 资信调查流于形式,只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进 行核对,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。如内外 勾结作案:票据审查人员与持票人相互勾结或故 意收进假伪承兑汇票嗯伪承兑汇票是贴现业务 特有的风险,这是因为出票人、承兑人、贴现人、最 终付款人不可能都在同一地点,给勾结作案提供 了机会);过分依赖票据的无因性,放松对贴现申 请人资格和基本条件的审查;授信、授权不严谨。 在拓展业务的前提下,发生越权或对贴现客户未 纳人综合授信,从而形成一定的风险。
(四)公示催告风险。银行承兑汇票被公示催 告的风险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 行诈骗。在公示催告期间(法律规定不得少于60 日),真正的持票人因不知情未及时申报票据权 利,期满后,法院即做出除权决定,诈骗分子便手 持法院判决书向承兑银行要求付款,而贴现银行 按照相关规定,发出委托收款提示付款时,票据 已被支付,这时承兑银行没有任何责任。例如:某 银行甲2008年3月23日对企业A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业务,金额共计]00万元,期限为5 个月,到期后,银行甲向承兑银行乙请求付款遭 到拒绝。经查,企业A之前手企业B于3月25口 在付款地申请公示催告,期限届满后法院作出除 权判决。由于贴现银行甲未及时申报票据权利, 致使其贴现业务因票据前手恶意伪报票据丧失 而出现风险。